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民政局代章)
2019年8月28日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市委网信办。指导我市重点新闻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
(三)市发改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将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困境儿童保障和入学需求。
(四)市教育局。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各地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五)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六)市民政局。推动地方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督促指导全市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督促全市民政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全市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七)市司法局。指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八)市财政局。指导全市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关爱服务。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九)市人社局。对照部门职能,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
(十)市住建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全市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十二)市文旅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三)市卫健委。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四)市税务局。指导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机构。指导各级税务部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五)市统计局。认真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反映与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基本情况相关的指标,努力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热点、难点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十六)市医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和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递次减轻费用负担。
(十七)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依托妇儿工委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十八)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十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受到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努力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积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建言献策,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二十)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涉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二十一)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亲情关爱。
(二十二)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三)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二十四)市残联。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为农村留守和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二十五)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成员名单
组 长:陈瑞喜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夏寿南 市政府办副主任
曾永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杜宝山 市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
章荣河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爱武 市发改委调研员
谢 群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黄祖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世科 市民政局调研员
梁宣养 市司法局调研员
林 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宏萌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何 健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邓宣意 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林日上 市文旅局副局长
茅声禄 市卫健委副主任
欧仕林 市税务局副局长
苏红霞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刘 鹃 市医保局副调研员
练明荣 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杨泽民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剑平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伸安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郑 丽 团市委副书记
郭春晖 市妇联副主席
卢 军 市残联副理事长
林碧莲 市关工委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世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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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8日前向市局儿童福利科上报上个月孤儿基本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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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童〔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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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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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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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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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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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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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童〔20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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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不停步 服务暖童心 ——三明市积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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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2〕6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29日三明市留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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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开展“把爱带回家”农村留守(困境)儿童 寒假关爱服务活动
1月1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妇联、市检察院、市法院到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宣传慰问活动。此次活动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在寒假期间,通过“送法到家”,引导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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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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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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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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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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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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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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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六一”期间特殊儿童关爱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孤残儿童快乐成长,“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特殊儿童关爱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发放节日慰问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社会各级关爱资金,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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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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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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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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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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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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