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社会参与。
坚持分类保障
(三)总体目标。
二、规范保障范围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即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四)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三、落实分类保障
(一)基本生活保障。
(二)医疗康复保障。
(三)教育就学保障。
(四)监护责任保障。
(五)孤残儿保障。
(六)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四、强化基础建设
(一)加快困境儿童救助机构建设。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筑牢儿童保障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统筹做好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各项工作。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及时监测、发现、处理困境儿童权益受侵害事件,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要依托市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充分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职责,指导村(居)委会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登记造册,及时更新信息,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要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审核困境儿童及家庭有关保障政策的申请,协助做好申请批准和资金发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宣传等工作,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或重病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可通过择优选拔大学生村官、志愿者,聘请专业社工人才等,充实困境儿童保障队伍,协助开展保障工作。
(四)发挥群团组织资源优势
(五)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部门联动
(三)强化能力建设。
(四)强化宣传引导。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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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2024〕1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8日前向市局儿童福利科上报上个月孤儿基本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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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4〕5号)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两节”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探视、摸底排查,新增和发生变动的儿童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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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童〔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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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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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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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有关问答
1.困境儿童指哪些儿童?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即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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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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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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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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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和政策问答
1.对于散居孤儿政府有发放生活费吗?如果有是怎么发?多少钱?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以及《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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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概述
服务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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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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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童〔20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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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不停步 服务暖童心 ——三明市积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为认真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202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积极保障辖区困难家庭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三明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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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2〕6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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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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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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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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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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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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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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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六一”期间特殊儿童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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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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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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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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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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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为做好社会普遍关切的儿童关爱保护,提高儿童工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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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