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02 18:19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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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0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34号)落实,特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的意义

    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留守儿童一个都不掉队,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每个贫困留守儿童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实施“真爱家园”计划

    加快救助机构建设,推进已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机构服务功能,2020年市级培育打造1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各县(市、区)至少成立1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深化农村中小学生“幸福成长工程”,大力推广建宁县客坊中心小学“真爱6+1”做法,建立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实现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真情关爱室”“亲情热线”全覆盖。督促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每周与留守儿童电话、视频联系至少1次,并尽量在寒暑假返乡或接子女前往工作地同住一段时间,增进家庭亲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实施“红烛暖心”计划

    突出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深入开展优秀教师“1+N”帮扶和优秀学生“1+1”结对活动。优先、免费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因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贫困留守儿童,由学校安排教师送教上门。依托市、县两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和心理网络平台专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强化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关爱照料贫困留守儿童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残联

    (三)实施“爱心家长”计划

    健全贫困留守儿童信息采集系统,精准摸排贫困留守儿童信息,分类登记,一人一档、一人不漏,实施动态管理。招募“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给予贫困留守儿童更多亲情关爱。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号召更多热心群众加入“爱心家长”行列。

    责任单位:市妇联民政局

    (四)实施“青春护雏”计划

    推动“希望工程”“驾驶人爱心助学”“日行一善”等公益资金、暑期夏令营名额分配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依托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结合“四点半课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课后学习辅导。组织心理咨询师、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与贫困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

    责任单位:团市委

    (五)实施“金盾护航”计划

    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涉及贫困留守儿童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加强安全教育、法治辅导,运用多种形式落实矛盾化解。建立健全贫困留守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贫困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解决无户籍贫困留守儿童落户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实施“法润童心”计划

    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组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志愿律师团队,设立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服务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成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实施“成长助力”计划

    推进工会服务职工子女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在市12351职工维权热线新增心理服务项目,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贫困留守儿童陪护需求,优先作为职工子女暑托班服务对象。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为留守儿童父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提供经费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八)实施“五老关爱”计划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关工委”和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优势,提供线上线下精准关爱服务。定期组织“五老”报告团成员深入校园开展安全、法治教育讲座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五老”志愿者担任贫困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

    责任单位:市关工委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导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贫困留守儿童帮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市、县政府领导要带头示范,认真落实关爱贫困留守儿童“五个一”机制,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开展一次实地调研、组织一次座谈会、挂钩一所贫困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结对帮扶一名贫困留守儿童,切实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对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孤儿或残疾、烈士或优抚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减免参加学校研学、综合实践等活动费用。继续开展捐资助学公益项目,倡导爱心企业和个人为贫困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帮扶。

    (三)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留守儿童关爱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定期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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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民〔20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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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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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政办〔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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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政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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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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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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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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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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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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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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