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11:06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 | | |

  明政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临时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二、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序衔接,高效便捷服务困难群众。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审议等方式,及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重大急难个案,真正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残人员(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延保渐退”等惠民政策措施,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各县(市、区)要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或购买服务方式充实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 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社区(村)配备 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各县(市、区)要将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乡镇(街道)配备的社会救助协管员与同级聘用人员相同的岗位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交通通信费用。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一定工作补贴。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管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应于2021年6月底前配备到位。

  五、发展“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妇女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对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援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提供社会救助、养老为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专业服务(原则上每个站点派驻不少于2名社工),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5%比例列支,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完善主动发现预警监测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服务功能,落实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社区)组织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村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强化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定期与残联、医保、教育、住建、人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健全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接到报告求助后应组织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指导帮助其申请救助。   

  七、提高社会救助审批服务效能。全面赋予乡镇(街道)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简化审核确认的前置程序,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各类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依托“闽政通”“e三明”“三明帮帮忙”等移动端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水平。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返回图谱首页
服务图谱

  • 关爱困境儿童 共绘快乐暑期


      为丰富困境(留守)儿童的暑期生活,三明市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大力提升孩子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入户探访送关怀。各县(市、区...

查看详情>

  •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青山慈善基金会来明开展“青山陪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调研


      8月14日至15日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青山慈善基金会来明开展“青山陪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调研。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彭华、市民政局局长邓秀广陪同。
      调研组先后到泰宁县、沙县区实地入户走访在读大学成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学生,与他们亲切交谈...

查看详情>

  • 我为群众办实事 孤儿保障标准再提高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13元和179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

查看详情>

  • 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三明市启动“六一”系列关爱活动 “加码”关注留守(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6月1日,市民政局联合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等20个部门单位在三明市融媒体中心举办“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 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行动引领聚合力
      聚焦留守(困境)儿童健康发展,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余世科解读三明市农村留...

查看详情>

  • 市民政局以“六大行动”打造“雏燕”关爱服务品牌


      为扎实推动儿童福利工作落实,市民政局聚焦社会关切,联合15个部门组织开展“六大行动”,因地制宜打造三明特色的“雏燕”儿童关爱服务品牌。
      一、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各类传统文化教育和红色主题教育,及防诈骗、防校园欺凌等主题的...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4〕1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8日前向市局儿童福利科上报上个月孤儿基本生活保...

查看详情>

  • 市民政局“四个举措”做好寒假期间困境(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为确保困境(留守)儿童平安快乐地度过寒假和春节假期,市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采取“四个举措”做细做实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加强全面摸排,开展暖心探访。在全市组织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为主题的2024年寒...

查看详情>

  • 转发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4〕5号)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两节”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探视、摸底排查,新增和发生变动的儿童信息及...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童〔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查看详情>

  • 以学促干强本领 增效赋能伴童行——市民政局召开2023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业务视频培训会议


      10月25日,市民政局召开2023年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业务视频培训会议。会议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者坚定服务困境儿童的初心和使命,对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未保中心工作人员及各...

查看详情>

  • 关于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意见征集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

查看详情>

  • 困境儿童有关问答


      1.困境儿童指哪些儿童?
      困境儿童主要包括:
      (一)孤儿,即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

查看详情>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

查看详情>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

查看详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孤儿的健康成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为建立与...

查看详情>

  • 常见问题和政策问答


      1.对于散居孤儿政府有发放生活费吗?如果有是怎么发?多少钱?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以及《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

查看详情>

  • 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概述


      服务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服务内容: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服务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童〔20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查看详情>

  • 关爱不停步 服务暖童心 ——三明市积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为认真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202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积极保障辖区困难家庭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三明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两级...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2〕6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29日三明市留守儿...

查看详情>

  • 市民政局开展“把爱带回家”农村留守(困境)儿童 寒假关爱服务活动


      1月1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妇联、市检察院、市法院到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宣传慰问活动。此次活动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线,在寒假期间,通过“送法到家”,引导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长...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查看详情>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特殊困难...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

查看详情>

  • 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六一”期间特殊儿童关爱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孤残儿童快乐成长,“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特殊儿童关爱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发放节日慰问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社会各级关爱资金,为全...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

查看详情>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查看详情>

  • 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为做好社会普遍关切的儿童关爱保护,提高儿童工作基...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