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帮扶对象
帮扶服务对象主要为“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对象”三类:
(一)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低收入对象。
(三)其他困难对象。指未纳入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指遭遇重特大急难事故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帮扶内容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
(二)除城市困难家庭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三、帮扶步骤
(一)摸底。精准识别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对三类帮扶服务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进行需求评估。其中现有的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
(二)建档。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帮扶对象按需求进行分类,形成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及帮扶需求数据库。
(三)审批。对符合兜底保障和低收入对象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认定。
(四)帮扶。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五)监测。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帮扶数据库或台账,对需求调整的对象及时更新信息,对稳定脱困对象及时退出。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提高保障标准,
(二)强化急难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
(三)开发帮扶信息平台。建设我市精准帮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数据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逐步实现困难对象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困难需求及时化。
(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帮扶服务,开展救助帮扶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活动,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医疗服务、爱心助学、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保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个案。
(二)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统筹利用好各类救助帮扶资源,加强资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建立起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一个不漏”。加强民政、扶贫、医保、教育、住建、残联、工会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巡访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社会求助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社会求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切实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的原则,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等情况的给予容错免责。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具体政策解释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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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4〕1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月8日前向市局儿童福利科上报上个月孤儿基本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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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真情暖童心 相伴护成长”2024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4〕5号)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两节”走访慰问等工作,加强对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探视、摸底排查,新增和发生变动的儿童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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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闽民童〔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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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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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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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家庭、政府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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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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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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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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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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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童〔20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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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民〔2022〕6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1日
落实留守儿童“周末早餐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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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开展“把爱带回家”农村留守(困境)儿童 寒假关爱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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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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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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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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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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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政办〔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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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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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开展“六一”期间特殊儿童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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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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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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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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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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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儿童关爱行动计划的通知》,为做好社会普遍关切的儿童关爱保护,提高儿童工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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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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