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1-00102
- 备注/文号: 明林综﹝2021﹞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2021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明林综〔2021〕4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和检查对象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随机检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明林综〔2016〕81号)、《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明林综〔2020〕50号)要求,决定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检查,并从检查对象库中抽取以下具体检查对象:
1.将乐县黄潭镇钟深华苗圃家庭农场
2.永安市埔岭发光苗圃有限公司
3.永安市绿兴花圃
4.黄新桥(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大龙乡显口村)
5.福建杉阳雷公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将乐县余坊官山家庭林场
7.清流县绿宝贝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
8.大田县丰泉花木有限公司
9.清流县枫荷育苗专业合作社
10.尤溪县诚祥苗圃有限公司
11.温富有(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石忠村)
12.三明市三元区华盛林场
二、检查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
组长:廖资亿(技术人员)
成员:黄凌珊 廖鸿犁
检查对象为将乐、泰宁县抽中的4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组:
组长:李锦烨(技术人员)
成员:李宝华 朱业辉
检查对象为三元、永安、大田县抽中的4家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组:
组长:许春枝(技术人员)
成员:张明浩 魏恺萍
检查对象为清流、尤溪县抽中的4家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时间
2021年9月5日至9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通知各县(市、区)林业局及相关检查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林业局于2021年9月20日前上报2020年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总结,其中2020年被抽查的县(市、区)还应上报2020年“双随机”检查存在问题的书面整改报告。
(二)2021年“双随机”检查中被抽查对象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应负责通知被抽查检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并要求涉企项目信息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上公示。检查时一并将档案材料和公示情况说明提交检查组。
(三)各检查组应按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束后要填报《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及《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等,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于9月27日前报至局林业改革科(政策法制科)汇总。
(四)各地应积极配合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
2.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种苗)
3.《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
4.《三明市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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