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3-09-12 14:53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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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文〔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闽政教督〔2010〕44号)文件精神,就我市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教育强县”,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服务三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更多的精力支持教育,遵循“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握着力点,选准突破口,强化各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以创建“教育强县”为载体,扎实推进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建设。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陈凤珠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创建重点

  我市创建“教育强县”的总体目标是:每年2个县(市、区)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力争到2017年全部实现创建目标。具体规划是:2012年梅列区和泰宁县,2013年三元区和沙县,2014年永安市和清流县,2015年将乐县和明溪县,2016年建宁县和尤溪县,2017年大田县和宁化县。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创建规划,对照“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创建方案,主动作为,有效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省“教育强县”申报条件,在上一轮省级“对县督导”中未取得“优秀”成绩的4个县(市)要加大整改力度,务必在新一轮的省级“对县督导”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教育强县”申报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评估指标中的否决指标和权重指标(20-30分项目)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一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三个增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省定要求,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二是优化学校布局,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和新区学校配套建设工程,农村学校布点合理,办学容量适应需要,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性质。三是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按标准编制并落实城乡幼儿园布局与建设规划,每一个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城乡学前教育布点和容量满足幼儿入园需要。四是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8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实行计算机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五是适时补充新教师,配齐配足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农村学校、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六是依法保证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七是组织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八是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统筹建设职教实训基地,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九是发展终身教育,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社会氛围,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要。

  三、提升师资水平,推进素质教育

  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和校风、教风、学风教育活动,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要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完善培训体系,做好培训规划,加大培训投入,增强培训实效。要建立校际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模式,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及校长、教师互相交流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割的现象,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共享,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

  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竞争能力显著增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和以学生成绩优劣对学校、教师、学生实施奖惩。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大力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全面落实实验课教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四、健全创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教育强县”创建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查指导,总结推广创建经验,重点跟踪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教育、财政、发改、编制、人事、规划、建设、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相关问题,共同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如期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跟踪,定期安排教育“两项督导”,促进整改,巩固成果。

  五、积极宣传动员,营造争创氛围

  教育是全社会、全民族的根本大业。要鼓励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教育事业发展,发动更多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投入教育、兴办教育,努力形成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宣传创建“教育强县”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促进共识共为,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按时实现“教育强县”目标。

  附件:三明市“教育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三明市“教育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凤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兴(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明(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黄恒柏(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永连(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昌发(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成材(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聚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美清(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陈锦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义丰(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周新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左为怀(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春平(市体育局副局长)

  郭澍锡(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辉(市地税局副局长)

  朱建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明兼任,副主任由黄恒柏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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