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高堑110kV变电站异地新建35kV配套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宁化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三明110kV高堑变电站异地新建35kV配套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电司〔2016〕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宁化高堑110kV变电站异地新建35kV配套线路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化县城东部整体开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个片区的总和开发效果,优化城市规划用地及变电站布局,整合、节约变电站及走廊用地,同意高堑110kV变电站异地新建35kV配套线路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宁化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化县城郊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含3个35千伏线路改接工程:1、新建35kV高堑至石壁线路改接进新建高堑变工程,新建路径长约5.37 公里,OPGW光缆5.8公里;2、新建35kV高堑至湖村线路改接进新建高堑变工程线路新电缆约0.25公里;3、新建35kV高堑至中沙线路改接进新建高堑变工程,新建路长约3.8km,OPGW光缆4.4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静态投资847万元,动态投资857万元。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1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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