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5-18 20: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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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明交运〔2024〕4号)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试行期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试行期间,原办法在规范公交运营管理、界定合理亏损、保障公交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务院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交通运输部出台《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JT/T 1184—2025),对公交成本核算、补贴机制等提出新规范和新要求,原《办法》部分条款表述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此,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运集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向社会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5月18日起,至6月17日止,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78429868@qq.com,联系人:赵欢,联系电话:8292336。 

  附件:《三明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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