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5-00056
- 备注/文号: 明林造〔2025〕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种苗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暨“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林文〔2025〕73号),决定开展2025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暨“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具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有效持证数的5%。
(二)抽查内容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2.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6.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抽查方式
1.检查人员:随机从三明市林业局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抽取持有有效执法资格证的检查人员参加检查。
2.现场勘察:查看被查对象的林草种子和苗木生产地点、经营场所,以及生产经营种类、设施设备等情况。
3.内业检查:查看检查对象近三年林草种子和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存在问题和不规范的内容必须拍照取证,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组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在三明市政府网站上通报检查情况,同时,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后续工作。
二、全市种苗“质量月”活动
(一)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2025 年9月为全国“质量月”,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深入开展种苗质量普及宣传,加大种子“一法一条例”宣贯力度,引导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许可、档案、标签、自检、检疫等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秩序。
(二)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无签苗木上山造林;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无证、无签、无档案、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各类种苗违法行为,对种苗质量抽检和“双随机”抽查发现以及接到举报、移交的种苗违法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检查。
(二)各县(市、区)要通知被查单位积极配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三)各县(市、区)要及时梳理总结种苗“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形成文字资料及佐证材料,于10月20日前反馈。
邮箱:smzm517@163.com
附件:1.三明市2025年度林木种苗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
2.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种苗)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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