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 明林造〔202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林业局、各省属国有林场:
2024年3月至4月,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随机抽取了沙县区、将乐县和省级种子储备单位的林木种苗质量,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市级抽检以现场抽样检测与内业档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杉木种子、苗圃地和造林地苗木质量。全市抽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13家,其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2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6家、苗木使用单位5家,涉及杉木、木荷、檫木等6个树种,共抽样检测6个种批、13个苗圃地苗批、10个造林地苗批。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抽检6个种批,检测沙县官庄国有林场生产的杉木3.5代、杉木3代和尤溪国有林场杉木3代,种批合格率为100%;苗木质量抽检6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的13个圃地苗批和5家造林单位的10个造林地苗批,苗批合格率为100%(详见附件1-2)。
(二)使用的种子、苗木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被抽检的6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有13个苗批的种子是向有许可证单位采购的、3个苗批的种子是自采的,其中杉木种子来源于林木良种基地的种子园,油茶穗条来源于采穗圃,木荷、檫木、枫香、闽楠等种子来源于一般采种林。5家苗木使用单位和个人,向有许可证单位采购苗木的占100%,使用有标签苗木的占100%。
(三)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提出了明确要求的有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沙县区南阳乡凤坡洋村集体和将乐县黄潭镇元俚村肖光群。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楼杉分公司、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集体的造林地使用杉木良种造林,对苗木有质量要求,但作业设计未体现良种和品质要求。
(四)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被抽检的造林单位或个人中,沙县官庄国有林场造林苗木为自育自用,沙县区南阳乡凤坡洋村集体、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楼杉分公司、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集体、将乐县黄潭镇元俚村肖光群等为县域内直接采购苗木。沙县官庄国有林场、沙县区南阳乡凤坡洋村集体和将乐县黄潭镇元俚村肖光群对种苗的要求与造林作业设计基本保持一致。
(五)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被查的6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办理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三明市将乐县佳加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许可证过期(已重办),有效持证率为83.33%。6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苗木建档率100%,除沙县金杉种植专业合作社外的5家生产单位档案不齐全,规范率仅16.67%。苗木标签使用不规范,主要是填写内容不全、格式有误。苗木自检率100%,落实自检的6家单位中有4家自检不规范,自检规范率33.33%。
三、存在的问题
(一)种苗管理水平不高。有些苗圃地田间管护不到位,间苗不及时,苗木质量良莠不齐;有些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标签填写不规范、生产经营记录简单、苗木自检不规范、苗木调拨凭证未及时归档,档案保存凌乱。
(二)种苗质量监管不足。不同程度存在种苗质量监管力量薄弱、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对种苗质量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服务指导不足,辖区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然存在种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三)用苗质量重视不够。造林用苗单位对种苗管理制度认识不足,在造林作业设计中没有对良种使用、苗木规格提出要求;未及时索取保存标签、许可证复印件、产地检疫证或良种证等苗木来源凭证;有些自行采购苗木的,没有与卖苗单位签订购苗合同,导致苗木质量问题难以追溯。
四、整改要求
(一)严格种苗制度落实。要督促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许可、档案、标签、自检、检疫等种苗管理制度,加强间苗、水肥、病虫害等苗木田间管理;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收集保存种子来源凭证、苗木销售凭证,准确填写和规范使用标签,及时开展苗木自检和产地检疫,确保提供良种壮苗。
(二)严格苗木质量监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和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运用,依法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强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苗木质量检查、种苗“双打”和“双随机”检查等工作,对未按许可事项生产经营、苗木质量不达标、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处理,确保种苗市场规范有序。
(三)严格用苗质量管控。要强化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造林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品种、产地等遗传品质和质量指标要求,强化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引导造林单位建立造林使用种苗档案,强化苗木采购合同意识,索要和保存苗木来源凭证,实现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沙县区、将乐县要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标准,限期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4年7月底前报市林木种苗站。
附件:1.三明市2024年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表
2.三明市2024年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三明市2024年林木种子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4.三明市2024年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三明市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