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要求,切实有效解决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流程,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申请、审批、实施、公示等环节,请严格执行。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业主或物业企业向业委会提出公共收益使用申请,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共收益使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二)制定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初步审核可行的公共收益使用申请,由申请人制定使用方案及相关报价。
(三)使用方案及报价审核。报价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审批金额权限内的,召开业委会会议对使用方案及报价审核;报价在业委会审批金额权限之上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对使用方案及报价投票表决。审核或表决通过的报备属地街道(乡镇)并进行公示,未通过的由申请人对使用方案及报价进行调整后再报业委会审核或业主大会表决。
(四)方案及报价公示。业委会将审核或表决通过的使用方案及报价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期间,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建议意见进行收集梳理,经采纳合理化建议对方案报价进行修改的,需重新对新方案和报价走审核流程。
(五)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施工方按方案组织实施,业委会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业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施工方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同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
(七)竣工公示。竣工验收通过的,业委会将竣工验收表、项目清单等验收资料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八)支付项目费用。竣工公示结束,无异议,施工方提交验收表、项目清单、发票等材料后,支付方支付项目费用。
(九)资料归档。业主委员会需对公共收益使用流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成册。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业主或物业企业向属地社区提出公共收益使用申请,社区召开会议对公共收益使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二)制定方案。经社区初步审核可行的公共收益使用申请,由申请人制定使用方案及相关报价。
(三)使用方案及报价审核。社区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使用方案及报价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报备属地街道(乡镇)并进行公示,未通过的由申请人对使用方案及报价进行调整后再报业主大会表决。
(四)方案及报价公示。社区将表决通过的使用方案及报价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通过业主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期间,社区对业主的建议意见进行收集梳理,经采纳合理化建议对方案和报价进行修改的,需重新对新方案和报价走审核流程。
(五)组织实施。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施工方按方案组织实施,社区和业主代表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六)竣工验收。社区组织业主代表、施工方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同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
(七)竣工公示。竣工验收通过的,社区将竣工验收表、项目清单等验收资料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八)支付项目费用。竣工公示结束,无异议,施工方提交验收表、项目清单、发票等材料后,支付方支付项目费用。
(九)资料归档。社区需对公共收益使用流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成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期间可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
附件:1.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流程图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流程图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