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委、文明委,市区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三明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三明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对象
三明市区行政区域内所属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主、次干道、街巷两侧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门前三包”责任人的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或者收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自然资源部门为责任人。
(三)文化、体育、公园、广场、公共绿地、车站、码头、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五)河道、湖泊、池塘等水域及岸线,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中有经营单位的,经营单位为责任人;无经营单位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责任人存在争议的,由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确定并书面告知责任人。
三、“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
横向为责任单位沿街(路)建筑的总长,纵向为责任单位横向两侧至门前人行道的道牙,无道牙的以车行道边缘为界。
四、“门前三包”责任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和包秩序。即责任单位应当维护好其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一)包卫生:环境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乱养家禽家畜、私搭乱建,无乱张贴,无蚊蝇孳生,卫生设施完好;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图案清晰,外部造型完整,及时整饰翻新;商业橱窗、雨阳篷、招牌完好、整洁,无积尘。
(二)包绿化:保护责任区绿化设施;劝阻攀折花木、践踏绿地等行为,做到树木无钉、无挂、无晾晒衣物;禁止向树坑、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和堆放杂物等行为,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三)包秩序:责任区秩序良好,做到临街无摆放广告招牌、清扫工具和废物容器,无占道经营、乞讨现象,门前车辆停放整齐。
五、“门前三包”考评
(一)考评方式
“门前三包”考评采取日常巡查、督查通报、月末测评、年终汇总的方式进行。
考评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评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单位,89分至75分为合格单位,7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年终考评分数为每月考评分数的平均分(考评细则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1.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
2.区级文明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由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办分别组织实施。
3.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由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局分别组织实施。
4.市场监管、卫生、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等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责,配合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三)考核程序
1.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局每日进行“门前三包”督导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人,限时整改。
2.市城管办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3.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办对“门前三包”责任人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于次月1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并由市城管办予以通报。
4.每月考评成绩平均分为年终考评得分,市城管办于12月31日前对当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各级文明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结果纳入动态管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记负分。
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局对每月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加强巡查检查密度,对违反《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三明市信用信息平台,严重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2.将个体工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结果纳入市民文明积分管理:对违法搭建、破墙开店,每起记负2分;违规设置广告牌,每次记负2分。
六、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21日颁布的《三明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