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政办〔2005〕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的实际需要,制定2005年全市公民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无偿献血组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的任务包括辖区的省、市属企业、事业有关单位、部队、院校。请各县(市、区)政府接此通知后,尽快制定2005年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参加献血单位、人数),并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各县(市、区)采血时间由三明市中心血站统筹安排(另行通知)。
主题词: 卫生 无偿献血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三明市中心血站。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