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200-2006-00007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06〕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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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明政文〔2006〕26号
来源:政务公开办 时间:2006-09-20 00:00

明政文〔2006〕26号

关于下达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6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今年国家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水上交通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比2005年下降11.71%。根据实际,省政府对我市增加了渔业船舶、内河交通、农业机械等事故控制目标,2006年下达全市各类事故控制目标比上年下降10.54%(具体控制考核指标按县(市、区)、行业另附)。同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将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下达各县(市、区)。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认真抓好,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同时,要考核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重、特大事故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落实,检查督促、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主题词: 经济管理 生产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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