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200-2017-0071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14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7〕147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12-06 15: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烟草专卖局、扶贫办制定的《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的指导意见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烟草专卖局   三明市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好烟叶税助推贫困村脱贫,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依托烟叶产业稳定的生产平台和税收政策,开展全市263个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增收活动,通过调整种烟规模和烟叶税返还比例,助推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加快村财增收步伐,确保实现如期脱贫。

  二、工作措施

  (一)对烟叶税返还已达10万元(含)以上的12个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原有烟叶税返还政策维持不变。

  (二)对烟叶税返还在10万元以下且烟叶种植面积大于125亩(含)的173个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适当提高烟叶税返还村财的比例,确保村财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三)对烟叶种植面积小于125亩的且宜烟耕地面积条件适宜、烤房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劳力充足,有条件扩大烟叶种植面积至125亩(含)以上的24个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积极调整烟叶发展规划,扩大烟叶种植面积至125亩(含)以上,并提高烟叶税返还村财比例,确保村财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对烟叶种植面积小于125亩且无条件扩大种植面积的54个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不强求扩大种烟面积,应从县级烟叶税统筹中补足其村财,确保村财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五)对没有种烟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应综合施策,通过帮扶措施,确保村财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三、明确职责

  (一)各级烟草部门要配合做好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脱贫工作,适当倾斜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对目前种植面积小于125亩且有条件扩大烟叶种植面积的贫困村,确保其烟叶计划指标到位;要优先安排烟基项目,优先支持种烟贫困村进一步完善烟水、烟路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改善其生产条件;要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派出烟技员驻村入户重点加强种烟贫困村、贫困户的烟叶生产技术指导力度,确保种烟贫困村、贫困户种植烟叶有稳定的效益。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测算好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实现的烟叶税,并研究提出烟叶税分配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种烟贫困村村财收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

  (三)各级扶贫办要对各县(市、区)实际烟叶税返还建档立卡贫困村村财数据、返还比例调整方案以及村财补足资金数据进行确认,确保烟叶税返还村财助推种烟贫困村脱贫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附件:三明市种烟贫困村数量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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