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决定对全市2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是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分批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诊查治疗费、手术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
二、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调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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