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药信息的通知

日期:2024-09-03 16:14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 | | |

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

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信息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市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相关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总医院(医联体)应及时将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药的相关信息发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在行政村设立的村卫生所和医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各总医院(医联体)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督促、指导以上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有效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病种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本通知自202491日起实施。

 

附件:三明市基层慢性病门诊保障用药信息汇总表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826

返回图谱首页
服务图谱

  • 三明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辅助生殖技术给了无数求子家庭“生育的希望”,但它高额的费用,也令不少家庭望而却步。为减轻有生育意愿家庭的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我局印发《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医保规〔2024〕6号...

查看详情>

  • 医疗救助概述

    疾病应急救助:
      服务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6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

查看详情>

  • 《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年底,国务院...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慢病医疗...

查看详情>

  •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文件精神,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