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2022年7月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将我市脱贫攻坚期间出台的医保扶贫、第三次精准补助、城市困难家庭等医疗保障政策,在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达到或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二)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的。
三、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
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具体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
(一)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革命“五老”人员,并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
(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员;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重点优抚对象;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五)残联负责认定重度残疾人。
四、救助对象有哪些救助政策?
(一)实行资助参保政策。
(二)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三)实行医疗救助保障。
1.起付标准。
2.救助比例。
3.救助限额。
(四)实行倾斜救助。
五、如何更方便快捷获得医疗救助?
一是
二是
三是
六、政策执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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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概述
疾病应急救助:
服务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闽政办〔2013〕6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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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21年底,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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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闽医保〔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切实减轻门诊慢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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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指导意见》(闽医保〔2023〕37号)文件精神,持续落实好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