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三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民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三明市委 三明市妇女联合会 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0日
三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5部门印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民发〔2023〕6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民童〔2024〕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全力筑牢基层基础,全方位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因地制宜打造三明特色的儿童关爱服务品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全面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包括出国)外出务工、经商持续3个月以上,或父母其中一方跨县域(包括出国)外出务工、经商3个月以上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合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不同年龄段的认识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要利用好传统文化资源和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各类传统文化教育和红色主题教育,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带头组织“法润童心”、“蒲公英”普法、“麒麟未士”“普法光盘”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开展面对面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和素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法治副校长库并进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法治副校长培训。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选派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利用“开学第一课”、学校班会课、选修课、社团活动等渠道,重点关注农村学校,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 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组织儿童扮演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展防诈骗、防校园欺凌等主题的法治讲座等,帮助儿童提高法治素养,实现“平安校园”。(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市、区)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县(市、区)团委、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家庭亲子阅读活动体验基地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做实做强各类家长学校,为广大家长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打造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好家风故事分享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发挥儿童主任、春蕾安全员和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力量,帮助调解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机制,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处于“低”风险等级的,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季度走访一次;对处于“高”、“中”风险等级的,要加大走访频次,至少每月走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必要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线上+线下的宣传手段,通过公众号宣传、微电影制作、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委托制度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并见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监督委托照护落实。委托监护确认书应包括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委托人基本信息、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受委托监护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委托监护期限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委托监护确认书同时提供给农村留守儿童就读学校或者幼儿园;委托监护确认书内容变更的,要及时告知农村留守儿童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就读的学校或者幼儿园。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有关情况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经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市民政局负责)
7.强化监护干预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强制报告宣传力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的儿童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要结合“1+4+n”工作体系,加强家庭教育督促令的发放。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市儿童福利院要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人文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市民政局负责)
(三)开展精准帮扶行动
9.开展摸底建档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以及单亲家庭儿童,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在摸底中,要翔实掌握儿童的关爱服务需求,并分类建立需求清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参见附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10.开展救助保障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县(市、区)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全力做好有意愿到机构集中养育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接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培育和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督促机构加强建设与管理,切实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精准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教育帮扶服务。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检察、公安、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防止发生辍学现象。实施“红烛暖心”关爱计划,深入开展优秀教师“1+N”帮扶和优秀学生“1+1”结对活动。优先、免费为贫困留守儿童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对因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课的贫困留守儿童,由学校安排教师送教上门。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保障适龄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强资助队伍建设,鼓励县(市、区)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增设学生资助实习实践、勤工助学或志愿服务岗位,配齐配足资助人员,提升资助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向阳花开”助学帮扶活动,实施“一人一策”分层分类帮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全过程纳入帮扶管理,对其在物质、学业、情感等方面进行帮扶。各县(市、区)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做好有意愿到寄宿学校寄宿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工作。(市教育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服务需求,分类开展精准化、精细化关爱服务。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生活关爱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妇联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雏燕关爱”行动,落实儿童的关爱需求清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常态化的关爱服务。各县(市、区)团委持续推进“百青助百困 圆梦微心愿”活动,持续深化“青春护雏”工作品牌,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留守儿童“青春护雏 宝贝出村”主题研学活动,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各级妇联干部、妇联执委、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巾帼志愿者等,认真落实省妇联“爱心妈妈 点亮未来”——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化“雏燕关爱 爱心家长”计划,在思想引领、文化生活、家教指导、心理疏导、生活帮扶、安全教育等方面提供关爱服务,用亲情和爱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让孩子们心有所依、身有所护、难有所帮、梦有所圆,打造具有三明特色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县(市、区)要大力征集本地企业岗位,举办多形式招聘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平台把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教育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防护行动
14.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居)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居)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禁毒、防诈骗、防溺水、防欺凌等“青春自护”主题活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落实“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对司法实践中容易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主动保护,筑牢其安全“防火墙”。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建筑设施、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值班值守等情况,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寒暑假期安全事故等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县(市、区)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和“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发现相关不良信息,及时与当地网信、公安部门沟通。(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安全整治工作。深化“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等机制,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顿,积极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严防严打涉校违法犯罪,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审核。指导住宿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规定,切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心理关爱行动
18.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市、区)教育、民政部门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托市、县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留守儿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持续深化“晨曦关爱”行动,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和12355服务热线心理疏导平台,组织专业社工和社会力量进入学校、拘留所、看守所开展心理干预和教育帮扶,对司法程序中涉罪青少年开展帮教,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并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助力儿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心理健康监测。学校要掌握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测评情况,加强关心关爱。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关爱服务力量建设,县(市、区)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心理专业医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老师、社会公益组织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等为骨干,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参与的心理关爱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相关部门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卫健部门要协助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孤独症等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诊断治疗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固本强基行动
21.加强关爱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统筹资源,不断提高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心理辅导、关爱教育等需求。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关爱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儿童主任,每个村(居)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居)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数量超过30人的村(居),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强化落实分级培训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要实现全覆盖,并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市民政局负责)
23.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规范数据统计,统一发布口径。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社会力量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革命老区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中予以考虑。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对接机制,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增进儿童关爱服务供给,促进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4月中旬)。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年4月中旬至2025年12月底)。各县(市、区)各部门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全面摸底排查,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建立档案,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困境儿童精神素养得到改善,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困境儿童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调度,以及征集发布优秀案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附件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儿童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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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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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农村户 £城市户 |
儿童类别 |
£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具体类别为 |
是否单亲家庭 |
£是,单亲母亲/父亲家庭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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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情况 |
寄宿情况 |
£寄宿生 £非寄宿生 |
监护情况 |
£监护情况一般 £监护情况良好 £监护不到位,具体情形为 |
||
健康情况 |
£健康 £一般或较弱 £重病,患病情况 £慢性病,患病情况 £残疾,等级 £其他 |
日常心理 和行为情况 |
享受救助情况 |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临时 元/月 £其他 元/月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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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救助情况 |
医疗 救助情况 |
其他 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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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息 |
父亲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
健康状况 |
□健康 £不健康,患病情况为 |
特殊情况 |
£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其他 |
母亲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
健康状况 |
□健康 £不健康,患病情况为 |
特殊情况 |
£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死亡 £失踪 £重病 £重残 £失联 £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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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人均(元/年) |
家庭享受 补助情况 |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其他 元/月 |
社会力量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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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委托照护人情况 |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戚朋友 □无委托照护 姓名: 联系电话: |
委托照料 原因 |
□父母双方同时外出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 |
家庭监护情况 |
□低风险 □中风险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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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信息 |
儿童主任姓名及电话 |
结对人员 姓名及电话 |
结对人员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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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情况 |
一季度 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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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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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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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走访时间 |
发现的问题 |
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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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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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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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签名 |
建档 时间 |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为参考模板,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完善;2.本表涉及个人信息,要妥善管理,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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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 “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明民〔2024〕4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闽民童〔2024〕7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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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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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效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等享受公平优质教育
8月20日,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上,我市作为7个典型发言的省市之一,作了题为《突出“四个聚焦”,让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等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典型发言,得到了大会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市立足当地实际,以合力形成、要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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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四个举措”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境(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一是加强全面摸排,开展暖心探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暖冬关爱”专项行动,重点了解掌握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本地区困境(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生活状况、健康情况、心理关爱情况和面临困难问题等,并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儿童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生活方面的困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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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向留守儿童开展“消防安全 从我做起”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国第32个消防宣传日来临之际,为了增强留守、困境儿童对火灾危害的认识,提升孩子们在突发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11月9日,清流县泽惠社工事务所联合里田乡消防所、里田派出所在里田中心小学开展“消防安全 从我做起”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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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部门“四个聚焦”深化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为全面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三明市民政部门围绕“四个聚焦”,聚焦困难需求、安全守护、保障落实、精准关爱,开展走访排查、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一系列暑期关爱活动,有效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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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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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民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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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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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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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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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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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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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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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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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已经2018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10月23日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