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的意义
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爱保护贫困留守儿童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留守儿童一个都不掉队,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每个贫困留守儿童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
二、落实重点任务
(一)实施“真爱家园”计划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
(二)实施“红烛暖心”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残联
(三)实施“爱心家长”计划
责任单位:市妇联、民政局
(四)实施“青春护雏”计划
推动“希望工程”“驾驶人爱心助学”“日行一善”等公益资金、暑期夏令营名额分配向贫困留守儿童倾斜。依托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结合“四点半课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课后学习辅导。组织心理咨询师、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与贫困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
责任单位:团市委
(五)实施“金盾护航”计划
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涉及贫困留守儿童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加强安全教育、法治辅导,运用多种形式落实矛盾化解。建立健全贫困留守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和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贫困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解决无户籍贫困留守儿童落户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实施“法润童心”计划
搭建青少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组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志愿律师团队,设立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服务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成效。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七)实施“成长助力”计划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八)实施“五老关爱”计划
责任单位:市关工委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导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贫困留守儿童帮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市、县政府领导要带头示范,认真落实关爱贫困留守儿童“五个一”机制,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开展一次实地调研、组织一次座谈会、挂钩一所贫困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结对帮扶一名贫困留守儿童,切实用真心用真情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贫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对建档立卡、低保(含特困)、孤儿或残疾、烈士或优抚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减免参加学校研学、综合实践等活动费用。继续开展捐资助学公益项目,倡导爱心企业和个人为贫困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帮扶。
(三)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留守儿童关爱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定期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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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 “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明民〔2024〕4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闽民童〔2024〕7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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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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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效保障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等享受公平优质教育
8月20日,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上,我市作为7个典型发言的省市之一,作了题为《突出“四个聚焦”,让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等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典型发言,得到了大会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市立足当地实际,以合力形成、要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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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四个举措”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境(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一是加强全面摸排,开展暖心探访。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暖冬关爱”专项行动,重点了解掌握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本地区困境(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生活状况、健康情况、心理关爱情况和面临困难问题等,并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儿童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生活方面的困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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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向留守儿童开展“消防安全 从我做起”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在全国第32个消防宣传日来临之际,为了增强留守、困境儿童对火灾危害的认识,提升孩子们在突发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11月9日,清流县泽惠社工事务所联合里田乡消防所、里田派出所在里田中心小学开展“消防安全 从我做起”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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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部门“四个聚焦”深化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为全面贯彻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三明市民政部门围绕“四个聚焦”,聚焦困难需求、安全守护、保障落实、精准关爱,开展走访排查、教育引导、政策宣传等一系列暑期关爱活动,有效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切实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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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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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民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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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0〕6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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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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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童〔2021〕3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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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童“雏燕”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贫困留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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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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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政〔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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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6〕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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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已经2018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10月23日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