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4 15:34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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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农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各省直单位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精神,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建档立卡(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精准资助政策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原则,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所需资金参照省、市、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档分级承担。 

  (四)中职教育资助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普通高等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六)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学校建立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救助。各地各校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以上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二、建立精准资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教育部门作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尽快会同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人社、残联部门既要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调沟通、协作配合,保障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1.精准认定。精准认定工作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各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进行认定,在相应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低保(含特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并于每年9月份前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经确认盖章后提供给教育部门,作为教育部门实施精准资助的依据。 

  2.精准资助。精准资助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并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实的资助人数安排下达资助资金,教育、人社部门及学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二)改进工作程序,实现主动资助 

  改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省级教育部门从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获取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与全省学生学籍信息比对形成各地、各校受助名单后,于每年8月30日前下发各地各校。 

  2.各地各校收到省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受助名单后,与当地的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再次核对,确保受助对象精准无误。 

  3.每年9月份,各地各校将新生信息与当地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新生受助名单,并于每年9月31日前将最终认定的所有受助名单录入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 

  4.省教育、人社部门汇总统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数据,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下达资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相应资助。 

  (三)切实兜好底线,着力补足短板 

  各校应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实施应急救助后,各校还应跟踪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适时纳入政府常态化资助,补足常态化资助流程相对滞后的短板。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是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街头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和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倡导和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侨胞及公民个人开展公益助学活动,形成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帮扶为辅,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局面。 

  各地各校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人:省教育厅,郑永红,电话:0591-87091507。 

  附件: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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