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三明扶贫事业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城市困难家庭为对象,以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抓手,着力改善城市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帮持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2%,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7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的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建档立卡困难户。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开始在市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实施“规划到户、因户施策、责任到人”的精准帮扶,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作方法、四类困难对象、七种帮扶措施”,条件成熟后向各县(市)推广延伸。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市级指导,以区为主。由市政府出台指导文件,市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梅列、三元两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2.坚持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3.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城市困难家庭进行精准分类,根据家庭现状、困难原因,因类施策、精准施策、综合施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助其增收脱困。
4.坚持统筹资源,合力帮扶。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运用行政手段、市场机制等有效方法,统筹各类救助和帮扶资源,实现对城市困难家庭的全面帮扶。
二、精准施策
(一)精准识别
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三步工作法”,进行精准识别。
“一申请”: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两审核”: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区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两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民政部门;经区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对象,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困难家庭名单。
(二)精准分类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城市困难家庭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四因分类法”细化为四类困难对象,根据每户困难对象具体致贫原因,进行帮扶管理。
(三)精准帮扶
在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七种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1.就业帮扶。将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让困难家庭劳动力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选择适合的岗位信息,每年至少送两次岗位信息上门,对接企业,推荐就业,重点推荐到家门口、辖区内就近企业就业;对有培训需求的困难家庭劳动力,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创业方向指定一名创业导师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帮助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三是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当地政府开发适合市区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中至少50%用于市区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托底安置,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社保补贴。
2.医疗救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切实解决城市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政府资助参保。困难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二是医疗救助基金救助。通过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三是第三次精准补助。对困难对象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3.教育资助。对就学阶段的困难家庭成员实施教育资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贴、安排勤工助学、动员社会力量奖学助学等方式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并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费全免,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大学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1.2万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
4.住房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援助,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参照公交、环卫一线工人分类保障的做法,从市区未分配的公租房房源中,逐年划出一定数量住房用于定向保障。
5.扶残助残。对因残致贫的困难家庭实施扶残助残工程。一是康复扶助,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制度。二是就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扶持、小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教育扶助,对就读高中及其以上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学费补助。四是保障扶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居家养护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6.兜底保障。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利用保险政策对困难家庭生产生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困难家庭规避风险。
7.结对帮扶。建立党员干部、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等与困难家庭“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开展“巾帼扶贫”、“青年志愿者”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发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帮助困难家庭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重树信心,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思想引导、介绍务工、传授技术、帮助筹措资金等方式,帮助改善生活、增收脱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5月前)。制定市区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指导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帮扶办法及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试点建设任务。
(二)精准识别阶段(2017年6-7月)。按照“三步工作方法”、“四类困难对象”,精准识别城市困难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并建立帮扶档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开展帮扶创新实践,有序实施试点任务,获取扶贫改革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试点结束后,开展工作总结,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全市推广夯实基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两级市区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民政部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帮扶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帮扶资金。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帮扶工作中。建立互联互通帮扶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资料,建立结对帮扶台账,实行信息化分类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脱贫目标为依据,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三)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市指导、区实施、街道落实和工作到村(居)、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共促共为。市民政局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日常工作,做好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通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负责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筹集及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和医疗救助帮扶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帮扶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市住建局负责住房救助帮扶工作;市残联负责扶残助残帮扶工作;市人行、银监局负责金融帮扶工作。其他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主动做好帮扶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市区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梅列、三元两区民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帮扶工作成效、项目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 ,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
一、《办法》修订背景...
-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农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如何申请?
答: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由学校依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确定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主动资助。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普通高中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每年1600元免除学杂费。
-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助对象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补助对象及标准为:1.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2.从201...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特教学校残疾学生补助经费,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 万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 万元,免费教科书 万元,寄...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2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
-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20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明教办函〔2017〕38号
陈振发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资助贫困学生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政〔2017〕9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三明扶贫事业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城市困难家庭...
-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明政文〔2006〕70号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部署,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概述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服务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