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20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17-06-02 10:24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 | | |
 明教办函〔2017〕38号

陈振发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资助贫困学生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已基本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现行的主要资助政策如下:

1.学前教育阶段最高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

2.义务教育阶段除享受“二免一补”政策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元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最高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及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阶段可享受免除学费及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并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特别困难)或2500元(一般困难)的国家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需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绿色通道"是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一种制度。

资助政策详情请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xszz.fjedu.gov.cn)。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中已将“社会资助”纳入助学资金的统计范畴。

20154月,我市被国务院扶贫办列入全国首批6个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把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市教育部门围绕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两大重点任务,不断拓宽资助工作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以学生资助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实行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实现资助工作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尤溪、永安、建宁等3个县(市)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三明林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后通过省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及各项助学金专项督查,确保助学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对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近三年,全市共发放各类国家助学资金2.2亿元,受益学生达17.2万人次。其中市本级财政拨付2340万元,专门用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助学活动,如:市总工会自2000年以来,已连续17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每年7月至9月,对纳入全国总工会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考入大学本科、大专院校的子女,开展助学活动,助学标准为省级5000/人,市级3000/人,县级2000/人。2016年,全市各级工会共筹措助学资金159.2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622人;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圆梦助学行动、青春同行.助孤行动、“阳光助学--播撒希望”三明市希望工程驾驶人爱心助学行动;妇联的“春蕾计划”等等,帮助许许多多贫困学生圆了求学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实现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市政府于20175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20179号),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三明市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作方法、四类困难对象、七种帮扶措施”,为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向各县(市)推广延伸,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被列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对三明市区困难家庭学生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您的意见,市教育局领导主动上门与市财政局进行多次沟通,财政局表示由于我市地处山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市、县财力十分有限,目前只能按照现行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充分发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教育精准扶贫的示范作用,518日,全省第二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永安召开,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利用这一契机,就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和争取省教育厅助学资金支持问题向省教育厅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省教育厅领导表示将尽量给予三明支持。522日,市教育局专门向省教育厅提交了《关于给予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经费补助的请示》(明教财2017179号),请求省教育厅每年给予我市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经费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城市贫困群体出台政策,同时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搭建社会公益助学平台,坚持政府资助与社会资助“两驾马车”并驾齐驱,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和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进一步加强助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公示和监督检查,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陈 兴

联 系 人:陈维旋

联系电话:13860513399

 

 

                                                              三明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陈振发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资助贫困学生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已基本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现行的主要资助政策如下:

1.学前教育阶段最高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

2.义务教育阶段除享受“二免一补”政策外,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困难学生还可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元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最高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及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阶段可享受免除学费及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并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特别困难)或2500元(一般困难)的国家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需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绿色通道"是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一种制度。

资助政策详情请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http://xszz.fjedu.gov.cn)。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中已将“社会资助”纳入助学资金的统计范畴。

20154月,我市被国务院扶贫办列入全国首批6个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把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市教育部门围绕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两大重点任务,不断拓宽资助工作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以学生资助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实行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实现资助工作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尤溪、永安、建宁等3个县(市)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三明林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后通过省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及各项助学金专项督查,确保助学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对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好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近三年,全市共发放各类国家助学资金2.2亿元,受益学生达17.2万人次。其中市本级财政拨付2340万元,专门用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地方配套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助学活动,如:市总工会自2000年以来,已连续17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每年7月至9月,对纳入全国总工会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考入大学本科、大专院校的子女,开展助学活动,助学标准为省级5000/人,市级3000/人,县级2000/人。2016年,全市各级工会共筹措助学资金159.2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622人;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圆梦助学行动、青春同行.助孤行动、“阳光助学--播撒希望”三明市希望工程驾驶人爱心助学行动;妇联的“春蕾计划”等等,帮助许许多多贫困学生圆了求学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实现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市政府于20175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20179号),决定从今年开始在三明市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作方法、四类困难对象、七种帮扶措施”,为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向各县(市)推广延伸,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被列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对三明市区困难家庭学生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根据您的意见,市教育局领导主动上门与市财政局进行多次沟通,财政局表示由于我市地处山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市、县财力十分有限,目前只能按照现行资助标准给予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充分发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教育精准扶贫的示范作用,518日,全省第二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永安召开,省政协副主席、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利用这一契机,就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和争取省教育厅助学资金支持问题向省教育厅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省教育厅领导表示将尽量给予三明支持。522日,市教育局专门向省教育厅提交了《关于给予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经费补助的请示》(明教财2017179号),请求省教育厅每年给予我市城市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经费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针对城市贫困群体出台政策,同时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搭建社会公益助学平台,坚持政府资助与社会资助“两驾马车”并驾齐驱,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和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在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进一步加强助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公示和监督检查,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陈 兴

联 系 人:陈维旋

联系电话:13860513399

 

 

                                                              三明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

返回图谱首页
服务图谱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

查看详情>

  • 《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 ,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
      一、《办法》修订背景...

查看详情>

  •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农办(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详情>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如何申请?


      答: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由学校依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确定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主动资助。

查看详情>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普通高中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每年1600元免除学杂费。
      

查看详情>

  •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助对象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补助对象及标准为:1.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2.从201...

查看详情>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落实特教学校残疾学生补助经费,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2023年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 万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补助) 万元,免费教科书 万元,寄...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2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

查看详情>

  •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20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明教办函〔2017〕38号
      陈振发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资助贫困学生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

查看详情>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政〔2017〕9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三明扶贫事业全面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城市困难家庭...

查看详情>

  •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明政文〔2006〕70号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部署,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

查看详情>

  •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概述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服务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各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