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
1.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争年底县、乡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100%达到示范型标准,50人以上服务对象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100%达到示范型标准。培育县乡级和村级“五有”先进单位各20家。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化服务,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落细落实就业创业措施,引领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持续深化“三个五”行动。组织培训,助推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综合能力。全市各级举办各类退役军人招聘活动22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8000个以上,促成200名以上退役军人达成就业意向;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培训200人次以上;开展“送政策进军营”12场以上。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深化双拥创建工作。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帮助解决随军家属随调、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共60名以上,支持部队“四项设施”建设项目4个以上,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新增军地结对共建5个以上,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深化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对重点联系退役军人的联系效果、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更新需要联系的“六类”重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深化“12345工作法”,强化各级退役军人部门领导带头表率作用,努力实现全员参与、全覆盖联系。每个联系责任主体为联系退役军人家庭至少办1件实事或解决1个具体困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落实提高抚恤待遇标准。及时更新优抚数据,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兑现。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标准提标政策和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地保持不低于3%的增长幅度。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重点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实施帮扶援助。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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