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宁化大队申请项目作废的公告
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大队《关于轻微火灾登记超时办理期限补录项目的请示》(宁消〔2021〕20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执法项目信息作废管理暂行规定》(闽公消〔2018〕94号),经支队核查,领导审批和外网公示,同意你单位对1、宁化县宁花科技施工处田埂往上坡山上(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23);2、宁化县城南乡御景湾草坪(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26);3、宁化县滨江华府对面草坪(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28);4、宁化县集村乡沈坑组杂草(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30);5、宁化县御景湾小区门口草坪(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31);6、宁化县淮土镇赤岭村凤山学校旁垃圾车(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32);7、宁化县双茶亭辽源路口杂草着火(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27);8、车管所对面野草(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25);9、宁化县万邦盛世6号路边草坪(项目编号:35006210H202100029);的项目作废申请。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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