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三元大队申请项目作废的公告
三元区消防救援大队:
你大队《关于作废“2021.1.8”小车引擎盖冒烟火灾调查项目的请示》(元消〔2021〕2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信息系统执法项目信息作废管理暂行规定》(闽公消〔2018〕94号),经支队核查,领导审批和外网公示,同意你单位对“2021.1.8”小车引擎盖冒烟火灾调查(项目编号:35006202H202100005)的项目作废申请。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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