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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列区金谷大酒店三层餐饮部晾衣间顶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该部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2、三元区下洋无名小子饭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该饭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3、尤溪县顺隆制衣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生产车间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该饭店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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