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消防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03-12 16:53 来源: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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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部局、总队相继印发文件,就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全力确保我市社会面火情平稳,经支队研究决定,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消防服务八项措施》,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行消防行政审批“速办制”。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 “预约核查”和“快审快批”,办事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切实用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平台、e三明APP“闽政通”APP等平台,对所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按流程进行在线预受理;对涉及消防审批咨询业务,消防部门接到诉求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或答复。

二、成立忠华服务队上门指导。充分弘扬“忠华精神”,支队本级、各大队成立一支由身体健康、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的消防技术忠华服务队,对辖区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仓储企业、集中健康观察点等三类场所开展上门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和保障支持。服务队既要发挥服务指导作用,又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深入了解相关企业、场所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单位生产或运行期间消防安全。

三、指导企业落实“五个一”措施。各大队要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落实好消防安全五个一措施,即“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生产设备的全面检修,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保,组织一次全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的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帮扶企业单位制定“一厂一策”的复产方案,帮助企业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在复工复产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保团队、消控室值班人员、微站队员上岗在位。

四、支持优先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各大队要积极争取地方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企业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不向企业单位收取安装、运行管理费用,不增加企业单位经济负担。4月底前,涉疫三类场所应优先安排接入。各大队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充分运用视频调度、远程监控、手机APP提醒等功能,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测,巡查消控室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切实帮助单位提高火灾防御的能力。

五、简化改进监督检查模式。对消防安全风险较小、自主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暂不列入双随机抽查对象。其它抽查到的单位已开工或营业的,因疫情防控限制,不方便进行实地检查的,可通过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微信视频等方式对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备注。

六、推行火灾隐患“重改轻罚”制度。各大队对单位进行检查时,重点指导单位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除举报投诉外,其它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影响,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单位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延长整改时限。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企业单位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企业单位已经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依法不予处罚。

七、推行火灾事故调查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呼叫响应”制度,支队从火调骨干组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快速处理”专班,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专班直接“呼叫”,专班人员接报后,应即时响应第一时间出动,赶赴基层快速处理火灾事故调查。推行“轻微火灾简易登记制度”,对单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无人员伤亡、无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且直接财产损失显著轻微的火灾,由出警的消防救援站指挥员在火灾处置结束后填写《轻微火灾简易登记表》,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八、对接防疫排查平台实施宣传提示“敲门”行动。各大队要对接辖区防疫指挥部,利用现有防疫工作信息平台和街道社区防疫排查网格,推动防疫排查与消防宣传提示工作同部署、同实施,相关人员在开展防疫排查工作时,同步落实走村入户、进厂入园消防宣传提示,指引企业单位、广大群众关注“三明消防”微信公众号,随时获取火灾风险预警、隐患自查要点、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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