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职村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住金〔2024〕22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4〕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鼓励县(市、区)为在职村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在职村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对象
三明市辖区内在职村干部。
二、缴存标准
在职村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县乡村补助+个人灵活自愿缴存”方式,其中县乡村补助金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灵活自愿缴存金额由在职村干部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县乡村补助金额。
在职村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限高保低”,月缴存额上限及下限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的最高和最低缴存额确定,每年7-9月调整一次。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最高缴存额为6190元,最低缴存额为182元。
三、缴存方式
(一)单位缴存方式。由各乡(镇)为本辖区在职村干部设立缴存单位账户,统一办理个人账户开立、按月汇缴(含县乡村补助部分及代扣代收个人自愿缴存部分)、账户封存等手续。
(二)个人缴存方式。由各管理部设立在职村干部缴存专户,在职村干部凭本人身份证、个人银行一类储蓄账户到业务承办银行办理个人缴存登记;实行银行代扣、按月缴存;县乡村补助部分由缴存人自行与补助单位结算。
四、使用政策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村干部,与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二)村干部离任(免职)的,可转为以自愿缴存者身份继续缴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也可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取个人账户剩余住房公积金。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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