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明住金〔2023〕39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职工跨地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手续,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就开展“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在省内异地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且贷款未结清;
(三)申请签约“省内跨中心冲还贷”时,贷款无逾期本息。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银行账户信息。
三、办理流程
“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暂采用线下现场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材料至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为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共有权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含参与还款人、抵押人、担保人)。
(二)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他申请人无法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三)“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提取政策以缴存中心为准,提取顺序为签约账户列表列明的顺序,划款时间以贷款中心“冲还贷”跑批时间为准(我中心为每月5日)。
(四)已签约“冲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进行跨中心账户转移,该个人账户“冲还贷”将自动停冲,如需恢复办理,需在转移业务办结后,至转入地中心申请重新签约。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厦门公积金中心的,因业务系统尚未完成对接,暂无法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