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明住金〔2018〕22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安排,各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陆续上线新版业务系统,新版业务系统上线后,征信数据的报送主体将由承办银行改为公积金中心,为了规范我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根据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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