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明住房〔2025〕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明住房规〔2025〕1号)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三明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6610元),下限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三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二)月缴存额上限为6386元(26610元×12%+26610元×12%),下限为190元(1895元×5%+1895元×5%)。
(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存额自行确定,但不得超出我市最低和最高缴存限额。
四、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选择办事大厅,进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业务登录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缴存单位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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