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3.9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5.95%、13.2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8万笔186.25亿元,贷款余额107.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1%、14.77%、12.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7.74%,比上年增加2.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
(六)资金存储:
(七)资金运用率: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二)业务支出:
(三)增值收益: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883.9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0.3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91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68.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44%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81.8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2910.33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 为0.8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9%,国有企业占 6.36%,城镇集体企业占7.58%,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7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7.63%,其他占 17.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0%,国有企业占28.50%,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5%,其他占4.83%。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国有企业占8.90%,城镇集体企业占8.11%,外商投资企业占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6%,其他占16.41%。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0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20%,租赁住房占0.27%,其他占0.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6.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8%,死亡提取占0.5%,其他占14.7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6.73 %,90-144(含)平方米占67.73 %,144平方米以上占 5.54%;购买新房占 65.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07%),购买存量商品房占32.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9%,其他占1.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8%,30岁-40岁(含)中30.48%,40岁-50岁(含)占26.45%,50岁以上占7.89%;首次申请贷款占88.70%,二次申请贷款占11.30%;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2.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自2017年7月6日起,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实际拥有套数为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95%时,按相关规定恢复办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待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95%时,按相关规定恢复办理。2017年8月起实行公转商贴息贷款,全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45笔33521.60万元。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7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为2016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26元的5倍即2613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为2016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26元的3倍即15678元;缴存基数下限: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6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26元的0.3倍,即1568元。缴存比例为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动“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方案落地。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市区管理部和市区承办银行入驻新行政服务中心,同时以此为契机,率先在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上推行“一窗办结”模式,改变了职工在公积金中心柜台—银行网点往返的历史,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便民利民。
2.推行周末无休服务。为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各县(市)管理部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推出周末无休便民服务。目前市区、永安、沙县、宁化、大田、将乐等6个管理部实行周末无休工作机制,明溪、清流、建宁、泰宁等4个管理部实行周末预约机制。
3.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真正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简化了办理手续,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极大地方便职工。2017年,我市共为528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4.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柜台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积极拓展服务渠道,逐步实现了以中心网站、12329热线服务、自助查询服务为基础渠道,以微信公众号和12329短信服务为重点拓展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其中:中心网站累计点击量达2538.96万人次;12329热线服务32.28万人次(人工服务11.17万人次,自助服务21.11万人次);共有3.66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发送12329短信服务170.62万条。
5.简化办事手续。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9.29万人次中,共有4.09万职工通过逐年冲还贷(还月供和还本金)一次性办结业务,实现了足不出户提取住房公积金,5.2万职工享受到了零表格零公章简化手续带来的便利。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安装配置历史数据服务器及数据库备份服务器,保障历史数据的查询及业务系统备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跟进三明市“数据汇聚平台”、“一网通办”等项目,参与信息汇聚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六)重要指标说明
1.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2.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4.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5.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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