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议案、《2016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三明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召开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关于省内购房及偿还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关于同意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2016年第一期)的批复》、《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下达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同意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252家,新开户单位699家,减少单位45家;实缴职工20.74万人,新开户职工3.89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当年缴存额28.02亿元,同比增长10.2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3.36亿元,缴存余额82.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98%、11.4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9.57亿元,同比增长14.3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82%,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20.72亿元,同比增长19.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2万笔27.62亿元,同比增长23.39%、41.2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8万笔162.28亿元,贷款余额95.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2%、20.51%、22.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5.60%,比上年同期增加10.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1亿元,当年归还3.9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2亿元,融资余额14.23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97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8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5.60%,比上年同期增加10.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9624.55万元,同比下降5.58%。存款利息收入1268.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351.0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9892.38万元,同比增长130.9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397.0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12.2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65.38万元,融资利息支出4759.16万元,其他支出158.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9732.17万元,同比降低57.25%。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同期减少2.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67.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3.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0.34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77.5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28.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84.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293.39万元,同比增长6.47%。其中,人员经费967.41万元,公用经费160.59万元,专项经费165.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70.0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28.4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71%、3.18 %和10.2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9%,国有企业占 6.36%,城镇集体企业占7.58%,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7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7.63%,其他占 17.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30%,国有企业占31.15%,城镇集体企业占6.46%,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0%,其他占4.4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8.89%,中等收入群体占40.88%,高收入群体占0.2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8.38万笔19.5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2%,租赁住房占0.36%,其他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7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占6.7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0%,其他占7.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89.45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69 %,比上年同期增加 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2041.4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5.83 %,90-144(含)平方米占70.16 %,144平方米以上占 4.01%;新房占 68.20%,二手房占31.8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0.9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9.0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7.24%,中等收入群体占62.58%,高收入群体占0.1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9笔4323.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2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273.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8.22%,比上年同期增加21.0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在贷款方面,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政:降低首付比例,首次或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按20%执行(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的为30%);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35万元、50万元;缩短贷款准入缴存期限,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至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贷款住房面积限制,职工在2016年3月1日之后购买的非普通自住住房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提取方面,自2016年4月1日起,职工在省内户籍所在地购房及归还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缴存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7—8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为2015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17元的5倍即24086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为2015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17元的3倍即14451元;缴存基数下限: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5年度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17元的0.3倍,即1445元。缴存比例为5-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2016年2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3月1日起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双职工为50万元,单职工为35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着力办事手续“瘦身”,推行提取业务零表格零公章办理,当年有4.82万职工享受到了简化手续带来的便利;力推逐年冲还贷(还月供和还本金)一次性办结业务,当年有3.56万职工实现了足不出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年度基数调整网上审批,当年有6000余家缴存单位实现了审批提速。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柜台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积极拓展服务渠道,逐步实现了以中心网站、12329热线服务、自助查询服务为基础渠道,以微信公众号和12329短信服务为重点拓展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根据省住建厅安排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并对业务、监控等网络进行了升级;迁移门户网站至电信云主机,并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网站安全性。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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