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22 15:1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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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议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和《2015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11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实缴单位6297家,实缴职工20.10万人,缴存25.41亿元,同比增长13.66%。当年新开户单位629家, 新开户职工2.81万人,净增单位385家,净增职工0.1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75.33亿元,缴存余额74.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95%、12.60%。

  (二)提取:全年提取17.1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34%,比上年同期增加9.8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1.16亿元,同比增长20.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持平。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19.55亿元,同比增长10.37%、19.95%。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6万笔134.66亿元,贷款余额78.01亿元,同比增长8.37%、16.99%、16.9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5.16%,比上年同期增加3.90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5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5.76亿元(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余额),其中:活期0.13亿元,协定存款5.63亿元。

  (六)融资情况: 2015年融资总额10.5亿元,截至2015年底向外融资余额为7.2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05.16%,比上年同期增加3.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1376.90万元,同比增长6.7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79.20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245.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846.82万元,其他收入5.8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613.91万元,同比降低46.3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177.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92.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88.05万元,融资利息支出687.19万元,其他支出168.4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2762.99万元,同比增长70.64%。增值收益率3.27%,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76.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9.16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09.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6977.5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555.3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60.5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626.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214.83万元,同比降低0.61%。其中:人员经费946.12万元,公用经费112.86万元,专项经费155.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01.0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59%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1260.5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82%和13.6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31%,国有企业占31.17%,城镇集体企业占6.47%,外商投资企业占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8%,其他占4.4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9.12%,中等收入群体占56.35%,高收入群体占4.5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7万笔17.1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04%,租赁住房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占6.3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8%,其他占3.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34%,比上年同期增加3.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07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97%,90-144(含)㎡占71.03%;新房占71.67%,二手房占28.3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31%,中等收入群体占61.23%,高收入群体占0.4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20%,比上年同期增加14.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7—8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为2170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为13020元;缴存基数下限: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00元。缴存比例为5-1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要求,分别于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对存贷款利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10月24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5年7月20日起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三明市区、永安和沙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大田、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和尤溪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无。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1.放宽贷款条件。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新政取消了房屋登记查询证明及套数认定,降低了首付比例(原首套房90㎡(含)以下首付比例为20%,90 ㎡以上的为30%,二套房的不低于50%;现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均为20%,第二次申请的为30%),贷款利率也不再上浮(原二套房上浮10%,现在均按基准利率执行);2.加强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防止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3.出台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减轻职工因受灾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4.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自建房提取审批手续,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1.在改进服务流程方面,提取业务推行零表格零公章办理,有4.5万名职工享受到简化提取手续带来的便利;2.在提升服务效率方面,推广逐年冲还贷业务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有65%的贷款职工家庭共计2.66万户办理了该业务,有3.2万名职工通过该业务实现了足不出户提取住房公积金;3.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12329热线共提供人工服务2.5万人次、自助服务3.7万人次,广大职工获得了高效满意的服务;4.在丰富服务手段方面,首次实行缴存基数年度核定业务网上申报,全市有6000余家缴存单位减少了往返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审核审批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无。

  (十一)资产证券化:为了破解资金流动性不足与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的矛盾,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支持三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心携手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2015年12月16日 “兴乾2号”三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开创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先河,盘活近80亿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资产,公募资金5亿元全部用于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近2000户购房职工家庭从中受益。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七、指标解释

  (一)个贷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二)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三)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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