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日期:2015-04-15 15: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 |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现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25名。2014年度管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2013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公报、2014年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明市民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意见》、关于交通银行三明分行和招商银行三明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议案。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3层,联系电话:0598-8268530。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信息技术科,下设市区管理部、大田管理部、永安管理部、明溪管理部、清流管理部、宁化管理部、建宁管理部、泰宁管理部、将乐管理部、沙县管理部、尤溪管理部等11个县(市、区)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林  峰

主任

主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

姜金木

副主任

分管计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大田管理部、永安管理部、明溪管理部、清流管理部、宁化管理部工作。

3

周采回

副主任

负责市区管理部工作,分管信息技术科工作。

4

曾国华

副主任

分管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建宁管理部、泰宁管理部、将乐管理部、沙县管理部、尤溪管理部工作。

  管理部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市区

管理部

梅列区梅岭新村36幢1层(物资大厦)

上午:

8:10—12:00

下午:

2:40—5:30(冬令时)

3:10—6:00 (夏令时)

8956107

12329

2

大田 管理部

大田县建山路60号建行4层

7233736

3

永安

管理部

永安市江滨路224号9幢房地产大厦2层

3620865

4

明溪

管理部

明溪县雪峰镇新村路52号2层

2868308

5

清流

管理部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75号

5321106

6

宁化    管理部

宁化县中环路财福源广场财政大楼2层

6835566

7

建宁 管理部

建宁县民主街3号

3987896

8

泰宁 管理部

泰宁县金湖东路18号

7861288

9

将乐 管理部

将乐县水南花园新村424幢2层

2262929

10

沙县 管理部

沙县城北新村南区8幢

5831722

11

尤溪    管理部

尤溪县城关中心片区8号楼3层

6321769

  中心网站:http://www.smgjj.com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政策咨询;12329服务热线。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5912家,实缴职工19.94万人,缴存22.36亿元,同比增长9.34%。当年新开户单位557家, 新开户职工2.57万人,净增单位364家,净增职工0.55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49.92亿元,缴存余额65.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53%、16.87%。

  (二)提取:2014年,提取12.85亿元,同比减少7.49%;占当年缴存额的57.4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9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84.04亿元,同比增长18.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市区、永安、沙县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大田、尤溪、将乐、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等8县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35万元、单职工25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16.30亿元,同比减少24.25%、23.2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6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9万笔115.10亿元,贷款余额66.71亿元,同比增长8.20%、16.50%、16.29%。个贷率为101.26%,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86亿元。其中:活期1.5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7亿元,1年以上定期0.66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101.26%,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9387.26万元,同比增长28.5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01.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384.67万元,其他收入0.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6046.82万元,同比增长30.59%。其中:缴存职工账户的利息支出13084.0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65.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06.63万元,财政借款利息支出1166.89万元,其他支出223.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340.44万元,同比增长25.81%。增值收益率2.19%,比上年同期增加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42.88万元;提取2014年度管理费用1042.25万元,上交财政2014年度管理费用1042.25万元;提取2014年度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555.31万元,上缴财政2013年度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363.93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684.2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070.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25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60万元,公用经费206.40万元,专项经费286.05万元(当年财政专项指标支出19.04万元,往年结余财政专项指标支出267.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3.5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占同期年末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4%时,不再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684.2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4%和9.34%。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60万笔12.8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0%,租赁住房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占6.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0%,其他占3.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7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4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3.26%,90-144(含)㎡占66.74%;新房占79.77%,二手房占20.2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1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7—8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为19739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为1184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永安、沙县为1050元,大田、尤溪、将乐、泰宁、明溪、清流、宁化、建宁为950元。缴存比例为5-15%。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期(含)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下调为3.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5%下调为4.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调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1.落实民营企业新增缴交住房公积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推进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减轻其还贷压力;3.调整住房贷款政策,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大力支持我市缴存职工刚需住房需求;4.出台房租、物业费提取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1.在改进服务流程方面,简化提取、贷款审批手续,减少表格填写及单位盖章环节;2.在提升服务效率方面,推广逐年冲还贷业务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有57.40%的贷款职工家庭共计2.13万户办理了该业务,实现一次办结还贷款手续;3.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12329热线共提供人工服务1.9万人次、自助服务2.9万人次,广大职工获得了高效满意的服务;4.在推进服务网点建设方面,成立市区管理部,为市区缴存职工提供环境舒适、服务高效的网点环境。在各管理部全面启用自助服务平台,进一步为广大职工查询提供便利;5.在丰富服务手段方面,为办理业务集中或有困难的职工,提供预约和上门服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指标解释

  (一)个贷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二)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三)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比率。

  (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三明市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