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19 15:5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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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调整依据

  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闽建〔2024〕10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满足“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条件。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由原“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调整为“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由原“正常缴存满一年”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缴存期限由原来的1年缩短至6个月,进一步降低申请条件。

  三、政策有效期

  此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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