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办事指南

日期:2023-10-13 17:2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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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明住房规〔2023〕1号),我市从2023年10月15日起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现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待条件成熟后增加“逐月冲”模式):

  1.本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下同)。本人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关联房产共有权人的视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或配偶在三明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在三明市外户籍地、工作地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且该住房为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产权;

  3.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满12个月;

  4.与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满12个月。

  二、提取额度

  同一笔贷款共有权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罚息和罚息复利),资金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零材料):e三明APP、三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目前支持省内(除厦门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办理提取业务(首次办理归还三明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暂不支持线上办理),资金转入申请人银行一类储蓄账户。

e三明APP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1.若商业贷为工商银行的,贷款账号不足23位数的需在末尾加四位校验码0101,仍无法成功的加0201或咨询贷款银行网点。2.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但无法联网核查还贷信息的,请职工携带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 

  线下办理:可就近选择以下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办理

管理部窗口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区管理部

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0598-8956107

沙县管理部

沙县区城北西路1-5号2层

0598-5831722

大田管理部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3层

0598-7233736

永安管理部

永安市江滨路224号房产交易中心南侧3层

0598-3620865

明溪管理部

明溪县河滨北路269号政务服务中心2层

0598-2868308

清流管理部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536号政务服务中心2层

0598-5321106

宁化管理部

宁化县中环中路133号财福源大厦2层

0598-6835566

建宁管理部

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政务服务中心2层

0598-3985923

泰宁管理部

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政务服务中心2层

0598-7861288

将乐管理部

将乐县三华南路50-1号政务服务中心2层

0598-2262929

尤溪管理部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尤溪政务中心

0598-6336998

  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线下办理材料:本人及配偶归还本市商贷提供以下1-5项材料,其它申请人增加提供第6项材料;归还市外商贷提供1-7项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或首次办理归还三明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已婚的提供);

  3.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首次办理时提供);

  4.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近一年还款明细(经借款人本人授权,可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机银行等渠道核查该笔贷款还款明细的无需提供);

  5.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6.购房备案信息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7.异地户籍或工作证明(首次办理时提供,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前本人或配偶已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连续缴存半年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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