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对疫情政策措施申报公告

日期:2020-02-25 09:5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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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2020〕8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1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四项应对疫情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包括申报对象、条件、流程、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中小企业,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不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存,其缴存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单位因疫情防控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按正常缴存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参加疫情防控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附件:应对疫情工作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应对疫情工作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政策措施一: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中小企业,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不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存,其缴存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申报对象:我市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无限制条件

  申报流程:由管理部直接认定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二: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申报对象: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

  申报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申报流程:由管理部受理审批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三:单位因疫情防控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按正常缴存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申报对象:单位因疫情防控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申报条件:无限制条件

  申报流程:由贷款管理部直接认定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政策措施四: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参加疫情防控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申报对象: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参加疫情防控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

  申报条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2.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部门证明

  申报流程:贷款管理部审核处理

  受理部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

  联系方式: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233736、永安管理部3620865、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33009、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262929、沙县管理部5831722、尤溪管理部 633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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