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存量房提取

日期:2020-08-13 10:5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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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购买存量房提取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受理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审批机构: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省内购买,或在省外配偶所在地购买自住二手住房、拍卖房、房改房(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按产权比例提取);

  2.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3.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4.所购二手房在一年内未曾交易,或一年内曾交易但未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零材料):购买我市二手住房的可通过e三明平台申请办理。

  (二)管理部柜面办理(支持跨省通办):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及复印件;由三明市国有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提供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担保公司保证函原件及复印件;司法拍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佣金或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入账户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转申请人银行一类储蓄账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转入担保公司或法院账户);

  4.柜台面签购房提取诚信承诺书(非缴存地购房或转入非申请人账户的面签);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夫妻共同购房的提供);

  6.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同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

  7.配偶近六个月的社保(医保)缴存明细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省外配偶所在地购房的提供);

  8.《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且转入非申请人账户的提供)。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受理  3.复核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填表示例:

  投诉电话:0598-12345 

  咨询电话: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办公时间: 

  市区管理部:9:00-12:00,13:30-17:30

  其他管理部: 8:0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办公地址: 

  市区管理部: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3层

  乘车路线: 

  市区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途经公交车: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sm.fjszgjj.com/wsyyt/)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8-12329 

  市区管理部8956107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遍布三明各县市区,其他网点请前往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sm.gov.cn/zw/ztzl/smszfgjjzt/)或微信公众号“三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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