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改办关于执行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议价谈判采购目录的通知(明医改办〔2018〕6号)

日期:2018-05-14 16:02 来源:三明市卫计委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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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各县(市)总医院,各相关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行为,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我市进行了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谈判议价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品规执行时间

我市第五批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谈判议价采购工作于20185月完成并在“健康三明”网站公布,201861日起正式通过三明联盟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统一配送。

二、耗材采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联合限价平台目录采购。本次采购检验试剂目录为各医疗机构在用产品,品规较全,凡检验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已纳入采购目录的,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目录内平台采购,不得备案采购。请各医疗机构在2018615日前完成库存清退及品规调整对接工作。

(二)医保部门要会同卫计部门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情况,对违反规定进行目录外采购的医疗机构,按院长年薪制考核中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处理。

(三)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试剂耗材的质量。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试剂耗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填写并报告试剂耗材不良反应信息,为临床使用及耗材目录调整提供参考依据,从而保证使用安全。

三、耗材配送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流通秩序,同一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进口产品)的所有品种只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二)受委托的耗材配送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按需求备货,认真做好耗材配送工作,确保及时、足量、配送到位。

(三)采购目录内生产企业、耗材配送企业若被多次反映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配送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

(四)严格执行“两票制”,且票货同行,严禁“带金销售”等不正当商业行为。

有关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与使用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三明市医改办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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