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办法

日期:2020-06-30 12:05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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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先进地区,改进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切实压缩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类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为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事环节,对一些小型工程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豁免清单,不适用本办法。 

   二、并联审批主要事项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联审联办。联审联办主要事项包括: 

   (一)行政审批的并联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二)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和通信等设计指导服务。 

   三、并联审批职责分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查”的运行模式,实行一窗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同步推进各审查审批事项办理。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本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综合协调工作,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人防、城管(市政、园林)、生态环境、民政、气象、安监、教育、水利、交通、国安、文旅等作为联合技术审查工作协办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参与部门,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部门作为联合技术指导工作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应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工作安排,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原则开展,依程序要求作出技术审查或技术指导意见反馈给牵头部门。 

联合技术审查各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不得在后期执行中出现颠覆性意见。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审查意见: 

   1.住建:明确项目属于消防审核或消防备案,并对总平面图中消防车通道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提出审查意见。对绿色建筑及星级、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筑抗震等的建设条件进行复核。 

   2.人防:告知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建防空地下室等的建设条件。 

   3.城管(市政、园林):对于配套市政设施及附属绿化工程的指标进行审查,提出连接市政管网的要求。 

   4.生态环境:对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审查意见。 

   5.民政:对于配套建设养老用房、社区用房等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6.气象:对于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7.安监: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影响安全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8.教育:对于涉及教育用房设置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9.水利:对于涉及防洪、水保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10.交通:对于涉及航道通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设施等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11.国安: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12.文旅:对于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联合技术指导部门在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履行相应职责,出具的联合技术指导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不得在后期执行中出现颠覆性意见。 

   1.供水公司:根据用水量、排水量、给水、排水管网规划图及施工用水量,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排水干管连接方案。 

   2.供电部门:根据项目用电量、电力管网规划图及施工用电量,明确施工用电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电力管线连接方案。 

   3.燃气部门:根据项目用气量、燃气管网图,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燃气管线连接方案。 

   4.广电网络:根据项目广电管网规划图,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广电管线连接方案。 

   5.通信部门:根据项目通信管网规划,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通信管线连接方案。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由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窗口对本级审批事项统一收件、出件。统一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勾选项目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收取申报材料。统一受理窗口对收取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后,及时分送各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各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对项目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知会统一受理窗口和自然资源部门。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本级相关部门牵头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分送材料之日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转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并联审批。收件受理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的审批部门、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及联合技术指导部门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协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工改系统提出技术审查意见或技术指导意见。若相关部门超过3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则视为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无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统筹吸纳,对不影响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不再组织协调论证,在出件时同步将各部门意见反馈给项目单位。 

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集有关审查部门、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召开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承诺制审批的项目,设计方案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不再组织审查。 

   (三)协调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工改系统或召开方案联合审查会进行统筹吸纳各部门意见时,发现对影响到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如涉及影响总平面、立面及剖面或部门指导意见有冲突的,应向项目单位出具补正通知单,同时工改系统暂停项目计时,待补件符合审批条件后再启动项目。项目单位无法在15天内补件齐全的,应给予退件,或按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办结处理。项目单位在补正过程中,遇到需要有关审批部门组织协调的问题,应首先向相应的审批部门提请协调。相应的审批部门认为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两个及以上审批部门的问题,由相应的审批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协调申请。自然资源部门认为需市、县(区)政府协调的事项,提请市、县(区)政府协调解决。 

   (四)信息共享。各审查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批复文件)信息推送至工改系统,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 

   (五)限时办结。自然资源部门在统筹吸纳各部门意见后,3个工作日(不含项目单位补正材料时间)作出审查审批决定推送给统一受理窗口送达项目单位。 

   五、强化批后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调审批监管机制,运用工改系统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依托项目代码,全过程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协调、跟踪、督办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行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后期监管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划、规范、标准等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立即停工整改,经核验整改到位后再行复工。 

  

  

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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