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04-16 16:51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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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康养产业链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文旅康养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5日

  

三明市新形势下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明市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明委〔2023〕38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文旅康养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据国家、省、市现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品牌创建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各地丰富夜间文旅业态,创新夜游、夜娱、夜秀、夜市、夜购、夜宿等新业态,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地标性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对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奖补时间截止2024年8月),期间被评定级别升格的,对照原评定的级别奖补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服务提质

  4.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四星级或五星级旅游饭店引进国际、国内高端连锁酒店品牌的(全球拥有超过直营或加盟酒店超过1000家、客房数超过10万间的酒店品牌,解释权归市文旅局),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鼓励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地域风情打造非星级主题文化精品酒店,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文化精品酒店评选,评定一批主题文化精品酒店,对新评定的酒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旅游推介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鼓励发展旅游民宿产业,打造高端化、标准化、特色化民宿集群,对成功创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康养基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非三明辖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在三明辖区内各级民政部门完成养老备案的康养基地、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组织开展不少于每次3天以上的三明市内康养旅游的,按入住老年人出游人次,给予企业每人次100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消费升级

  8.鼓励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休闲街区、文旅夜间消费聚集区常态化运营具有三明文化主题的真人演出剧目,经营面积在200㎡以上(星级饭店不限经营面积)、经营满1年、年度演出不少于100天的经营演出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创立三明文创伴手礼公共品牌,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文创伴手礼评选活动,对首次参评入选的产品,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由市文旅局牵头每年对入选产品开展复评或市场口碑调查,对入选产品名录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鼓励国有文博场馆、美术馆、文艺院团与文旅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对设施、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配套建设餐饮区、文创产品展销区、特色书店等消费区,经营活动所得收益30%可用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奖励绩效总额。〔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支持各地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大力开展“三明人游三明”“福建人游福建”活动,支持景区、文旅企业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节点推出旅游惠民措施,推行“厦明康养卡”“环大金湖套票”等区域旅游景点套票、月票、年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旅促消费活动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融合发展

  12.积极组织我市文旅企业参加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每年从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作为参展经费;支持两岸在乡村旅游、文旅康养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推进闽台乡建乡创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成功创建“金牌旅游村”和国家A级景区的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鼓励开展音乐节、啤酒节、美食节、旅游节等特色活动,并通过各类新媒体直播宣传,对于现场活动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且单场在线观看人数累计达到100万人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支持“体育+文旅”,鼓励举办马拉松、骑行、越野赛、厂BA、苏区杯等特色赛事活动。对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体育协会组织各类重大赛事活动的,根据赛事类型给予一定奖励,并对市体育社团组织自费参加全国锦标赛(非奥运会项目、非专业队运动员)取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鼓励承接或引入大型演唱会,对在三元区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售票观众人数超过1万人的,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予以演出举办单位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做强

  16.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文旅康养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我市文旅康养产业。鼓励相关国有企业盘活闲置资产,结合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将做强文旅康养产业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支持推动环大金湖区域内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全面整合,加快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际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明”,支持旅行社承接党建活动、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旅行等活动,优惠项目参照我市当年度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及市外职工入明职工疗休养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建立常态化的产融对接机制,加大对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保障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文旅康养专项信贷产品,扩大“生态旅游贷”“民宿贷”等特色金融产品覆盖面和支持度。组织遴选文旅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再生产等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鼓励文旅康养企业做大做强、纳入规模管理,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统计的企业,从服务业发展专项中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筛选优质文旅康养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上市培育辅导,对企业上市股改、签订IPO协议、辅导备案、上市发行等各个环节给予奖补。对首发上市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年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

  (一)文中奖励资金从各类市级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沪明两地在文旅康养领域的对口合作,积极包装策划沪明对口合作的文旅康养项目,通过相关申报途径,争取沪明对口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县(市、区)加大对文旅康养产业链资金保障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2025年度,到期后将进一步评估调整完善。

  (三)本政策措施由各牵头单位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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