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关于建立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入库公告

日期:2024-05-21 10:38 来源: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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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对招标限额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同时简化招标流程,节约相应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收益。经研究决定建立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库,现将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入库方式及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库名称

  三明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库

  二、入库类别

  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供应商库

  三、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企业当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8.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入库人(须提供截图);

  (1)申请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申请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9.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10.自愿向我公司先行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所有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有效),收款账户名称:三明市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号码:9030210020010900758282,开户银行:三明农村商业银行梅列支行。

  四、材料编制要求:入库材料需按附件要求制作封面并编制目录,所有入库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五、入库资格的取得及须知

  1.我司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取得入库资格的企业进行通知及做好入库备案登记。企业服务周期2年,具体时限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如发生政策调整或有更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2.我司将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动态审查,对如证书有效时间过期未进行更新;如多家入库供应商的法人、股东、实际办公点相同等情况,涉及关联供应商入库,我司将予以通报及做清退处理。因该情形被清退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再次入选资源库。

  3.入库供应商如果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对我司发出的询价不回复(包括延迟报价、无合理理由不参与招标邀请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及清退处理。因该情形被清退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再次入选资源库。

  4.入库供应商如出现服务态度恶劣,配合度低,未按照要求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无法及时准确提供资料、货物及发生其他影响项目进度、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及质量管理等行为,将予以通报及清退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还将予以不少于六个月,不多于二十四个月不得再次入选资源库的惩罚。

  5.入库供应商在完成供应(货物类完成验收,服务类完成服务,施工类项目竣工)后30日内,需提交日常评价表单至我公司,逾期提交或未提交表单的供应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罚。(日常评价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申报材料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有意愿参与我公司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入库,相关资料申领地点:三明市供销大厦五层509资产管理部。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8-8267357。

  七、评审入库时间:评审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本次接收材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三明市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招标限额内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供应商入库材料

 

 三明市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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