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尤溪县35kV台溪变等项目建设的批复
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35kV台溪输变电等项目核准的请示》(尤电〔2010〕161号)和尤溪县发改局《关于35千伏输变电及其它线路工程项目的初审意见》(尤发改投资〔2010〕8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尤溪县35kV台溪输变电工程等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了满足尤溪县台溪、汤川等乡镇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该区域片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根据《三明地区电网2009—2013年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同意建设35千伏台溪输变电工程等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一)35kV台溪输变电工程,位于台溪乡台溪村,本期主变容量5MVA,35kV线路0.18km,工程总投资555万元。
(二)35kV华兰~汤川线路,起于华兰变,终止于汤川变电站,全长约15.78km,工程总投资671.6万元。
以上项目工程总投资1226.6万元,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项目招投标: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四、文件时效: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 ||||||||
项目名称:35kV台溪输变电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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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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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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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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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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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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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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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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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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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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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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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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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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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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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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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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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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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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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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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其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征地补偿费、青赔等费用,不采用招标。
2010年9月21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 ||||||||
项目名称:35kV华兰-汤川线路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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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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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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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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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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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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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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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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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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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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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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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且项目建设内容中没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其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征地补偿费、青赔等费用,不采用招标。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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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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