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教学综合楼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明特校[2009]5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改善我市特殊教学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同意你校改造教学综合楼,现就该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综合楼改造
二、项目单位: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
三、项目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麒麟新村411幢(特殊教学学校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原教学综合楼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包括律动室、语训室、测听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及普通教室,购置教学仪器82台(套)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66万元(其中设备90万元)。资金由你校通过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等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期限:2010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教学综合楼改造 | |||||||
项目单位名称:三明特殊教育学校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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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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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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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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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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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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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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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同意该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由你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8月27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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