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流县丁芯窠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清流县丁芯窠廉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发改〔2012〕9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你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我委于
一、项目名称:清流县丁芯窠廉租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村丁芯窠。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2012年-2013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该项目年耗能50.3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清流县丁芯窠廉租房建设项目 | ||||||||
项目单位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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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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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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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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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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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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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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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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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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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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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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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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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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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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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形式,但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发包;核准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其他项包含项目前期费用等,核准不采用招标形式。
(核准机关盖章)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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