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乐县大温廉租房二期工程A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12-05-15 17: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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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将乐县大温廉租房二期工程A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将发改〔2012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解决你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经研究,同意将乐县大温廉租二期工程A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将乐县大温廉租房二期工程A幢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将乐县古镛镇龟山大温地段。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552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新建廉租房一幢60套,套均面积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等3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资金由你县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012-2013年。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将乐县大温廉租房二期工程A幢建设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将乐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决定说明:

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重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包含在施工项中,招标方式不另行核准。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5月15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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