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项目核准的请示》(田供计划〔2011〕267号)、《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项目的初审意见》(田发改投资〔2011〕5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2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田县2011-2015年电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大田县文江乡和济阳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同意建设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2个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变电站位于尤大田县文江乡。新增容量6.3兆伏安。
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变电站位于大田县济阳乡。新增容量10兆伏安。
三、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2个项目总投资为547万元,其中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投资为341万元;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投资为20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招投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二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三明电业局《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电站二期扩建和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1〕459号);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的用地审查》(国用〔2010〕第1275号);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的用地审查》(国用〔2008〕第27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2.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重要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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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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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12月20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 | |||||||
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重要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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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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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年12月20日 | |||||||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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