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等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11-12-20 08:17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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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项目核准的请示》(田供计划〔2011267号)、《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项目的初审意见》(田发改投资〔20115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2个电网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田县2011-2015年电网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为满足大田县文江乡和济阳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经研究,同意建设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2个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

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变电站位于尤大田县文江乡。新增容量6.3兆伏安。

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变电站位于大田县济阳乡。新增容量10兆伏安。

三、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等2个项目总投资为547万元,其中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投资为341万元;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投资为20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你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五、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原则同意上述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招投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二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三明电业局《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电站二期扩建和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电发展〔2011459号);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的用地审查》(国用〔2010〕第1275号);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的用地审查》(国用〔2008〕第27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2.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35千伏文江变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

材料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122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附件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大田县35千伏济阳变增容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大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部分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施工

核准

监理

核准

重要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

材料

其他

核准

情况说明: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费用未达到需要招标的规定标准,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其他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等,核准采用不招标方式。

                          (核准机关盖章)

                          20111220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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